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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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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百家乐APP下载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12日证监许可[2025]2776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或赎回或转换转出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有关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一亿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提前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商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或在各代销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均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7.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5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和本公司网址(上的《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鑫悦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及直销专线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或赎回或转换转出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6.募集方式及场所: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7.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募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9.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第三项。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址公示。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可增加其他销售机构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即: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即:该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 元,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1.投资者可通过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和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业务。

  1.华商基金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hsfund以及华商基金APP)

  受理时间:7*24小时可提交开户及认购申请。认购期内T日(T为交易日)17:00前提交的申请作为T日的申请受理;认购期内T日17:00后以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即T+1日)的申请受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台胞证等)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其中有效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

  10)提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填妥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注:如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划出,且基金认购不支持撤单。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7: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4)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结束募集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资者原交易预留支付渠道。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2.代销机构:其他办理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代理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官网为准。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客服热线: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QQ:12345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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